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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29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吉林省内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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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05
2025年吉林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方式改为“预约资格制”。“资格券”发放数量将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动态调整,先约先得,约满即止,本轮次预约不成功可在下轮次继续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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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9
申请人报废、注销个人名下的旧车,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这两份证明是车辆报废完成的重要凭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由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则是在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后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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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24
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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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30
车主需要准备好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牌照以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