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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6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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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2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本市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在向车辆报废地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机动车后,应当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应持办理注销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资料以及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向本所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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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7
违反法律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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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5
机关单位车辆按法律规定15年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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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4
长春汽车报废厂电话15567706555,只要车主拨打本厂业务咨询电话即可正规办理报废汽车报废业务。长春汽车报废厂是长春商务、长春市车管所备案的正规长春汽车报废单位,具有在地方各企事业单位、个人及部队退役各种报废汽车的资格,长春汽车报废厂主要从事:长春汽车报废、外地机动车报废、事故车报废、货车报废、大巴车报废、批量出租车报废等,并负责相关的办理汽车报废手续和汽车报废补贴。公司职员统一处置所有的业务,大规模生产,环保规范,节能高效。